一、项目支持内容
1. 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的商标注册、续期、复审规费以及收购境外商标的商标转让手续费予以支持,中介代理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。
2. 项目完成后(以注册、续期或转让等文件上的发证日期为准)的24个月内均可申请资金支持。
3. 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。如选择逐一国家注册,则同一商标在同一国家(地区)注册视为一个项目。如选择马德里注册,则同一境外商标注册受理文件(可指定多个国家)视为一个项目。
4. 支持内容及标准:
支持内容 |
最高支持比例 |
最高支持限额 |
境外商标注册费和续期费 |
50% |
15000元 |
境外商标复审费 |
50% |
15000元 |
境外商标转让费 |
50% |
15000元 |
5. 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,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%,最高支持限额21000元。
①企业在优先支持国家(见附件1)注册商标的项目;
②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(津门)老字号企业申报的项目。
二、项目申报材料
1.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(见附件2)。
2. 资金拨付申请表(如非当年注册完成的项目,企业须在项目小结注明商标注册日期)。
3. 境外商标注册、续期、转让证明文件或境外商标复审受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4. 申报企业与境外商标管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(如通过中介进行境外商标注册,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注册费金额,否则,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)。
5. 商标注册费、续期费、复审费或转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6. 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,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。
7. 企业注册登记表(通过申报系统打印)。
8. 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(详见附件4)。
9.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(见附件3)。
注意事项: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,分开排列,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,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