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一重点地区目录

【2021-04-21】
来源:商务部

亚洲:

阿富汗、阿联酋、阿曼、阿塞拜疆、巴基斯坦、巴勒斯坦、巴林、菲律宾、格鲁吉亚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柬埔寨、卡塔尔、科威特、老挝、黎巴嫩、马尔代夫、马来西亚、蒙古国、孟加拉国、缅甸、尼泊尔、沙特阿拉伯、斯里兰卡、塔吉克斯坦、泰国、土耳其、土库曼斯坦、文莱、乌兹别克斯坦、新加坡、叙利亚、亚美尼亚、也门、伊拉克、伊朗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越南。

非洲:

阿尔及利亚、埃及、摩洛哥、南非。

欧洲:

阿尔巴尼亚、爱沙尼亚、白俄罗斯、保加利亚、北马其顿、波黑、波兰、俄罗斯、黑山、捷克、克罗地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罗马尼亚、摩尔多瓦、塞尔维亚、塞浦路斯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乌克兰、希腊、匈牙利。

北美洲:

多米尼加、墨西哥。

南美洲:

巴西、哥伦比亚、智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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