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支持内容
1. 专利申请项目是指外贸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。
2. 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,中介代理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。
3. 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。不同的境外专利项目分别申请,同一专利在同一国家(地区)只支持一次。
4. 支持内容及标准:
支持内容 |
最高支持比例 |
最高支持限额 |
发明专利 |
50% |
50000元 |
外观设计专利 |
50% |
50000元 |
5. 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,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%,最高支持限额70000元。
①企业在重点地区(详见附件1)申请专利的项目;
②重点培育的品牌和老字号企业申报的项目。
二、项目申报材料
1.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(详见附件3)。
2. 资金拨付申请表(通过申报系统打印)。
3. 境外专利申请书复印件。
4. 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5. 申报企业与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(如通过中介进行专利申请,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申请费金额,否则,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专利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)。
6. 境外专利申请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7. 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(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)。
8. 企业注册登记表(通过申报系统打印)。
9.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(详见附件5)。
10.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(详见附件4)。
注意事项: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,分开排列,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,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