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专利申请项目

【2021-04-21】
来源:商务部

一、项目支持内容

1. 专利申请项目是指外贸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。

2. 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,中介代理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。

3. 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。不同的境外专利项目分别申请,同一专利在同一国家(地区)只支持一次。

4. 支持内容及标准: 

支持内容

最高支持比例

最高支持限额

发明专利

50%

50000元

外观设计专利

50%

50000元

5. 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,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%,最高支持限额70000元。  

①企业在优先支持国家(地区)(详见附件1)申请专利的项目;

②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(津门)老字号企业申报的项目。

二、项目申报材料

1. 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(详见附件2)。

2. 资金拨付申请表(通过申报系统打印)。

3. 境外专利申请书复印件。

4. 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5. 申报企业与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(如通过中介进行专利申请,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申请费金额,否则,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专利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)。

6. 境外专利申请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
7. 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(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)。

8. 企业注册登记表(通过申报系统打印)。

9. 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(详见附件4)。

10. 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(详见附件3)。

注意事项: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,分开排列,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,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。


附件: